一、前言
2020年3月,一則題為“員工救火用嘴吹致19人遇難”的視頻在網上熱傳,視頻中是寧波銳奇日用品有限公司2019年9月29日火災事故的現場監(jiān)控。由視頻可見,一名員工將化學品倒進塑料桶時,塑料桶內因靜電放電起火,開始時火并不大,可是這名員工沒有正確撲救,而是先后用嘴吹、用紙板撲打,導致火越來越大。事故造成19人死亡、3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2380萬元,教訓非常深刻。庫房內的墻壁上,赫然掛著三只滅火器,這名員工直到逃離火場,也沒有使用滅火器。
這是一起非常典型的火災事故,從起火原因、火勢增大、火災蔓延、傷亡擴大等各個方面,都值得我們深刻思考。
二、寧波銳奇日用品有限公司“9.29”火災事故分析
1、起火原因:靜電放電引起可燃蒸汽起火。
產生靜電的原因是將加熱后的異構烷烴混合物倒入塑料桶。企業(yè)一直采用易產生靜電的塑料桶灌裝非極性液體化學品,員工長期從事如此危險的作業(yè),反映出企業(yè)和員工安全知識、安全技能的極度缺失。現場化學品堆放的極度無序,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企業(yè)安全管理的不到位。
2、火勢增大的原因:應急處置不當。
從靜電起火,到人員逃離現場,有長達4分多鐘的時間,這名員工沒有使用滅火器,沒有報警,沒有呼救,甚至采取了錯誤的應急處置措施導致火勢增大。即使他不采取任何操作,即使他只是把桶拎到室外,桶內的小火也有自行熄滅的可能。所以有網友評論說;這哪是救火,分明是縱火啊。
3、火災蔓延的原因:廠房耐火等級低。
因為建筑為違法建筑,廠房耐火等級低,火勢迅速擴大,從一層的庫房蔓延到二層、三層的成品庫房,最終使整個廠房處于立體燃燒狀態(tài)。
4、傷亡擴大的原因:逃生通道受阻。
廠房窗口設置影響人員逃生的鐵柵欄,僅有的一個樓梯被高溫煙氣封堵,導致人員無法逃生。
三、寧波銳奇日用品有限公司“9.29”火災事故引發(fā)的思考
分析任何一起事故發(fā)生的原因,都可以概括為企業(yè)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政府安全監(jiān)管主體責任不到位等方面的原因,所以2014版《安全生產法》著重強調了安全生產中“兩個主體”責任的落實。具體到火災事故,有四個方面的教訓尤為深刻,即:“低老壞”問題導致事故發(fā)生;建筑耐火等級不夠導致火勢增大;應急處置不當導致事故升級;逃生通道受阻導致傷亡擴大。這四個方面的教訓,在許多事故案例中都有過體現。如:
2013年6月3日吉林省長春市寶源豐禽業(yè)公司火災爆炸事故,造成121人死亡、76人受傷的慘重損失。起火原因是一車間女更衣室電線短路著火;因為廠房建筑材料耐火等級不夠,導致火勢蔓延到主廠房,主廠房內的氨設備和氨管道爆炸加劇了火勢;企業(yè)違規(guī)將三個出口(南部主通道西側的安全出口和二車間西側外墻設置的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鎖閉,使火災發(fā)生后大量人員無法逃生。
1993年11月19日廣東省深圳市致麗玩具廠火災事故,造成87人死亡,51人受傷。起火原因是倉庫內電線短路打火產生的熔珠引燃下方堆放的可燃物;工廠存在亂拉電線、安全疏散出口堵塞、長期超負荷用電等方面的嚴重火險隱患,但一直未予整改;廠內人員自防自救能力差,發(fā)生火災后無人會使用消防栓。如果不是消防隊員趕到火場后冒險斬斷二樓和三樓窗戶上的防盜鋼網,困在火海中的200多名工人有可能全部喪生……
通過對火災事故的統(tǒng)計分析,以下幾方面的教訓值得我們特別關注。
1、高度重視電氣火災,消除電氣火災隱患。
2015年1月2日,哈爾濱市北方南勛陶瓷大市場倉庫火災,起火原因是電線超負荷引燃塑料制品;
2015年1月3日,大理白族自治州巍山縣南詔鎮(zhèn)拱辰樓火災,起火原因是電氣線路故障引燃周圍可燃物;
2013年5月31日,中儲糧黑龍江林甸直屬庫火災,起火原因是配電箱短路打火引燃可燃物……
據粗略統(tǒng)計,2019全國共發(fā)生火災事故23.3萬起、死亡1335人,是近七年來火災事故起數和傷亡人數最少的一年,與2018年相比分別下降4.0%、8.7%,但絕對值依然很高。其中電氣火災數量一直居各類火災之首,往往超過火災總數的30%,2019年更是高達52%。
電氣火災主要包括漏電火災、短路火災、過負荷火災、接觸電阻過大火災等四個方面,其中絕大多數可歸結為“低老壞”問題。一方面是電氣火災事故的居高不下,另一方面是許多人對電氣方面“低老壞”問題的熟視無睹,提醒我們要高度重視電氣安全,重點防范電氣方面“低老壞”問題的發(fā)生,強化火災隱患源頭治理,消除電氣火災隱患。
2、牢固樹立逃生意識,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及時撤離作業(yè)場所。
2015年5月16日,山西省晉城市瑞興化工中毒事故,一名操作人員因二硫化碳泄漏中毒,其他13人在未采取防護措施的情況下錯誤施救,造成8人死亡、6人受傷;
2017年6月5日,山東省臨沂市金譽石化液化氣泄漏爆炸事故,從液化氣泄漏到發(fā)生爆炸,現場多名人員未逃生或錯誤逃生,甚至有幾名場外人員在未采取防護措施的情況下進場施救,造成10人死亡、9人受傷;
當事故發(fā)生,為什么有的人能夠幸存,有的人卻失去生命?牢固樹立逃生意識至關重要。
2014版《安全生產法》第五十二條規(guī)定:從業(yè)人員發(fā)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yè)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yè)場所。當事故的發(fā)生威及自身安全時,一定要第一時間逃生,這是法律賦予從業(yè)人員的權利,是對自己生命的尊重,從降低事故傷亡人數的角度來說,對企業(yè)也是有利的。
在享受權利的同時,也不能忘記自己的義務,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要盡可能“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盡可能第一時間報警。救援人員必須在做好自身防護的前提下實施救援,禁止不具備條件的盲目施救,避免傷亡擴大。因救援不當導致傷亡擴大的案例層出不窮,一定要引起特別的重視。
3、加強應急培訓和演練,提高應急技能。
2008年“5·12”汶川特大地震中,與受災最為慘烈的北川縣毗鄰的安縣桑棗鎮(zhèn)桑棗中學在地震發(fā)生時,按照以往應急演練的經驗,僅用時1分36秒,有序疏散2200名師生,創(chuàng)造出全校師生無一傷亡的奇跡,展示了什么叫作“教科書式”撤退;
2013年11月22日青島東黃輸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因事故應急救援不力,現場處置措施不當,沒有及時下達啟動應急預案的指令,沒有對泄漏區(qū)域實施有效警戒和圍擋,搶修現場未進行可燃氣體檢測、違規(guī)使用非防爆設備進行作業(yè),導致事故波及范圍廣,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傷的嚴重后果……
當事故或災害不可避免的時候,有效的應急救援行動是惟一可以抵御事故或災害蔓延、并減緩危害后果的有力措施,是突發(fā)事件的最后一張牌。統(tǒng)計表明:有效的應急救援系統(tǒng)可將事故損失降低到無該系統(tǒng)的百分之六。我國應急管理研究起步雖晚,但提升很快,從2003年以前的萌芽階段,迅速發(fā)展至2008年之后的質量提升階段,更加注重應急演練的實戰(zhàn)性,針對各種災難類事故事件開展國家級“情景構建”課題研究。企業(yè)也應加強應急培訓和演練,提高員工的應急技能。
四、結束語
火災事故帶給人們的傷害是難以想象的,不僅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更會造成無數鮮活生命的凋零,給家庭、企業(yè)和社會造成不可估量的影響。我們對火災事故進行反思,就是要警示所有人提高防火意識,消除火災隱患,提升應急技能,強化逃生意識,最大限度杜絕或降低火災事故的發(fā)生,將火災中人員傷亡減少到最低限度。